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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第15條

人工閱卷分為初閱及複閱,並以複閱之評分為該科目之成績。 前項初閱及複閱,以下列方式行之: 一、初閱:檢查測試試卷,單選題將每一題號下有二個以上答案或有擦塗 改情事者剔除,並依照標準答案計算答對題數,用藍筆計分。 二、複閱:同初閱程序,並以紅筆中文大寫,計分於卷面。 複閱由試務主任遴選薦任以上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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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