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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 第18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第18條
人工閱卷時,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試卷,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未用規定答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扣該科測試試卷成績五分。 二、作答劃記位置不正確,致不能從標準答案模孔評分,或一題有二個以 上答案之劃記者,該題不給分。 三、塗改答案之劃記或以文字作答者,該題不給分。 四、另有其他不應有之文字、符號或標記者,應視情節輕重,報請業務單 位主管或試務主任核定,扣該科測試試卷成績二十分或全部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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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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