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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第十七條之公司或財團法人申請未獲核准,或未於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 補正者,不得從事第三條所定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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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