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 第8條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經許可辦理代客操作業務之指定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廢止或撤銷其許可: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經本行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其情節重大者。 二、本行於許可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 三、有停業、解散或破產情事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