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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 第8條
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8條
依
第二條
各款所定辦理動員準備事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慰勞: 一、籌備或實施演習、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訓練或服勤期間,參加人員致傷病、身心障礙、死亡或其家庭遭遇重大事故。 二、籌備或實施演習、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訓練或服勤期間備極辛勞,有鼓勵參加人員士氣之必要。 三、其他經各動員準備事務執行機關認有必要慰問、慰勉或鼓勵士氣。 前項第一款所定參加人員死亡者,慰問其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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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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