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 第5條
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第5條
為審議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組成審議委員會。 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指派,其餘委員由本會就學者、專家遴聘之,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審議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審議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各項申請獎勵案件。 二、建議得獎名單及獎金額度。 三、其他依本辦法應經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