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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 第34條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34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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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1條
前條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獎懲,於戰時或交通不便之地區,各部會機關得將其應有之獎懲權責,委任…
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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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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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條
看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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