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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證明規則 第7條

各機關依法提存支付之款項,無法取得受領人或代領人之收據者,應檢具 加註本影本與原本相符之提存書及國庫存款收款書影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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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