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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第15條

金融業者辦理退票,應一律用票據交換所印製編具號碼之退票理由單,於 辦理退票後,並即時通知票據交換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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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