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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 第32條

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經營者之變更,應先報請主管機關 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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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