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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3條

運送之放射性物質包件中,除為使用此放射性物質所必要之物品及文件外,不應包含任何無關之物品或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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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