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 第40條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40條

本條例除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五條條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十五條條文,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