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 第3條

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第3條

財政部部長於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以書面指定代表人,代表簽訂貸款或保證契約。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