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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6條

不服本會經聽證所為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二個月不變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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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