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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3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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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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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