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傷病檢視及檢傷分類。
二、生命徵象評估及血氧濃度監測。
三、基本心肺復甦術。
四、清除呼吸道異物。
五、抽吸呼吸道分泌物。
六、使用口咽、鼻咽人工呼吸道。
七、給予氧氣。
八、傷口清洗、止血及包紮。
九、傷病患姿勢擺位及體溫維持。
十、頸椎減移、脊椎減移及骨折固定。
十一、現場傷病患脫困及搬運。
十二、送醫照護。
十三、使用心電圖監視器或十二導程心電圖。
十四、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十五、使用自動心肺復甦機。
十六、血糖監測及給予口服葡萄糖。
十七、心理支持。
十八、急產接生。
十九、燒燙傷口處置。
二十、沖洗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