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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管理辦法 第9條

救護車執行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務時,隨車救護人員應填具救護紀 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與該醫療機構參考,一份留存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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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