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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第5條

本研習課程之規劃及設計,應符合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之需求;其課程範圍如下: 一、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 二、教保服務機構之主管人員領導及行政管理。 三、教保活動課程及教學。 四、教保服務機構之空間規劃及環境設計。 五、幼兒輔導管教及學習評量。 六、幼兒觀察解析及應用。 七、幼兒健康及安全。 八、學前融合教育。 九、教保專業倫理。 十、教保服務機構與家庭互動及親師關係。 十一、勞動權益知能。 十二、其他有助於教保專業知能發展之課程。 前項課程,應考量參加人員實際教學及工作需求,得以研習、工作坊、專業學習社群、參訪交流、線上課程或其他相關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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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