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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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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