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 第36條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36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受理之案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者,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