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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14條

二人以上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措施共同提起申訴時,準用訴願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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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