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 第6條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6條

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