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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補助及獎勵辦法
› 第4條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補助及獎勵辦法 第4條
學校得規劃多元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資賦優異學生多元展能之加深加廣課程或活動,並得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別輔導:依學生個別需求,由教師或專家學者,提供個別學生學習輔導。 二、專題研究:指導學生進行個別或小組專題研究。 三、充實課程:設計各種充實課程,發展多元智能。 四、參訪活動:辦理校外參觀、訪問教學活動。 五、服務學習:指導學生參與校內外、社區或國際性之服務學習活動。 六、其他相關之課程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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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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