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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補助及獎勵辦法 第5條

學校辦理前條課程或活動,得擬具計畫及經費需求,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前,報本部申請補助經費,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實施對象。 二、辦理方式。 三、師資及人力資源。 四、辦理期程。 五、經費需求。 六、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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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