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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1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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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