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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第12條

受輔導轉學、休學或類此處分之學生,於學生申評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 ,學校應同意其繼續留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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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