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 第5條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第5條

高級中等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教育之督導及協調。 二、高級中等教育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所轄高級中等學校行政之管理及督導。 四、高級中等學校校園環境設施、教學設備之規範及督導。 五、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學、研究、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進修教育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