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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第6條

國中小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督導及協調。 二、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經費之補助及督導。 四、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課程、教學、研究、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辦理國際教育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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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