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 第7條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第7條

學前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前教育之督導及協調。 二、學前教育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學前教育經費之補助及督導。 四、學前教育課程綱要之研修及推動。 五、學前教育機構設施與教學設備之規範及督導。 六、學前特殊教育之推動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學前教育與學前特殊教育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