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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原民特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特殊教育之督導及協調。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及特殊教育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特殊教育經費之補助及督導。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研究與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特殊教育學生就學扶助、補助、獎助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行政之管理及督導。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就學鑑定、安置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無障礙校園環境、特殊教育教學設備、教育輔助器材與支持服務系統建置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際教育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及特殊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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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