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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10條

前任移交現款或公務等如有遺漏短少,應於卸任後卅日內自行查明補交, 倘有意匿報一經發覺即依法議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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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