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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11條

本部所屬機關學校依本規則辦理交接時,如發生爭執,應會同監交人擬具 處理意見呈報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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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