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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定研究生及特定研究項目獎學金,以接受人之在學成績及 特殊成就為給予標準。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家境清寒及其入學或 在學成績為給予標準。赴指定國家留學獎學金另定考選標準。其詳細辦法 均另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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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