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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條

教育部設教育研究委員會,其任務如左: 一、關於教育制度之研究、計畫事項。 二、關於學生訓導之研究、計畫事項。 三、關於學校行政之研究、計畫事項。 四、其他有關教育之研究、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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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