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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政務次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二人, 襄理會務,由常務次長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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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