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4條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審議會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本部解聘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