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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審議會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審議會開會,除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方式產生之委員得指派代理人出席,受指派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外,其餘委員應親自出席;審議會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審議會會議之決議事項,應由本部指定專人作成會議紀錄。 審議會會議之討論內容及過程,對外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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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