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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審議會委員有關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其認定,由審議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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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