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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營運、應用技術之發展、推動及教育體系資通訊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 三、數位學習政策規劃與推動、數位教學資源之統合、分享及應用推廣。 四、教育行政資訊系統與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五、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相關事項之協調及推動。 六、前瞻性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追蹤考核。 七、學校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永續發展規劃與落實、人才培育及跨部會交流。 八、學校防災教育與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與化學品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九、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資訊及科技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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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