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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條

教育部設訓育委員會,其任務如左: 一、關於三民主義教導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訓育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訓導人員之培養及指導事項。 四、關於軍事教育、童子軍教育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學生自治團體之指導事項。 六、關於訓育學術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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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