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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第 四 章 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
財團法人預算書(含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及決算書(含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其編製及報送之規定如下: 一、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一)應編製預算書(其格式如附件一),經董事會通過後,於每年七月底前將次年度預算書報送本部,俾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應編製決算書(其格式如附件二),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將提經董事會審定,並送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後之上年度決算書函送本部,俾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 (一)應編製預算書,於每年一月底前經董事會通過後,將當年度預算書報本部備查。 (二)應編製決算書,經董事會通過,其設有監察人者,並送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後,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年度決算書報本部備查。 (三)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本部訂定之一定金額以上者,其預算書及決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三及附件四。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本部訂定之一定金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會計師查核報告應併同決算書函送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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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的其他條文

第18條財團法人工作計畫之訂定,應達成該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經費預算之編製,應秉持…第19條財務報告之內容如下:一、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第21條財團法人應訂定會計項目,且應按財務報表之要素適當分類,並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資產負債表及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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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