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 › 第4條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二、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經濟或…第3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5條本署為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第6條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7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3條看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