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數據通信規則 › 第30條

數據通信規則 第30條

用戶租用數據通信業務,違反本規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由電 信機構通知定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暫停其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數據通信規則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