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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3條

本院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董事、監事或院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討論、表決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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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