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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 第6條

人民享有選擇語言進行表達、溝通、傳播及創作之權利。 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與臺灣手語,國家應定為國家語言,促進其保存、復振及永續發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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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