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國外文化藝術專業人士辦法 › 第8條

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國外文化藝術專業人士辦法 第8條

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表。 三、教學計畫書 (含擬安排之課程表) 。 四、該專業人士之學經歷一覽表。 (若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譯本) 五、該專業人士之外國護照影本乙份。 六、該專業人士之作品乙份。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國外文化藝術專業人士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