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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國外文化藝術專業人士辦法 第9條

評審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初審由本會業務單位書面審查;複審由本會聘 請專家、學者若干人集會審查;複審通過之案件,須提報本會委員會議核 定通過。 依本辦法所提之申請,其處理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於處理期間之限度 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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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