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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大陸地區傑出文化藝術專業人士傳習辦法 第1條

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傳承固有民族藝術,推動海 峽兩岸文化交流活動,補助大專院校及公立文化機構延聘大陸地區傑出文 化藝術專業人士 (以下簡稱傑出人士) 來台參加文化藝術推展及傳習工作 ,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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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