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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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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7條
第 六 章 租稅優惠
捐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直轄市、縣(市)文化基金會者,視同捐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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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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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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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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