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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9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一百零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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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